企业合同管理目录:
企业合同管理 第1部分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
一、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订立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2、与谁订合同自愿;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 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1、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2、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力义务的基础,当事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这是合同履行的基础。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
1、目的
对合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各类经济合同能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合本院各部门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文本及其相关资料,与合同事宜有关的往来信件、电报、电话记录、图表等。
3、职责
分院负责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重要合同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类
a.地质勘查合同
b.施工合同
c.储量检测合同
d.物探合同
e.测绘合同
g.内部合同
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签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4.2.2凡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一律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
4.2.3对外签定合同,必须是院长或其授权人,授权必须办理书面手续。
4.2.4合同用印必须经院长或其授权的院领导批准,填写《合同用印登记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办理完全手续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为:合同执行单位、财务部、存档,其他使用处为复印本。
4.2.6属于合同内容的相关文件,与合同文本在存档处保存。
4.3合同专用章
综合办公室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签定合同需带合同专用章时承办人员需办理批准手续,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及外携登记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违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5、质量记录
5.1《合同用印登记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专用章使用及外携登记表》HBKJ/QR042301.02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止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章程及《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所有与他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函件、订货单以及其他带有合同性质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本及口头协议。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草拟、审查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等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四条必须诚信履行合同、维护公司形象。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合法利益。
第七条合同由相关业务部门草拟,合同审查部门同意审查,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在合同文本上盖具公司合同专用印章。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相关业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有关市场信息和相关知识,拟定谈判方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再报公司合同审查部门或公司相关领导,方可进行谈判。
第九条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合同所涉及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上的交易,必须使用书面合同。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交易,因特殊情况或按惯例,可以使用口头合同。
使用口头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同意或事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将口头合同内容记录在案。记录文本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备案。
第十条签订合同首先必须审阅对方的有效证件。对方为自然人的,审查其身份证原件;对方为企业的,审查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须做到签字的人和盖章的单位与上述证件完全相符,并将对方上述证件复印存档备案。对方提交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签订大额合同,或相关业务人员不能确信对方的资信情况的,必须先对对方进行资信调查。
第十一条相关业务人员谈判完成后,应将谈判结果草拟成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草稿报审表》上签字,再由部门负责人对草拟的合同就用语是否准确、规范,是否符合公司最大经济利益,是否违法等,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
业务部门审查完成后,将草拟的合同提交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公司合同审查部门主要就合同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
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相关业务部门将草拟的合同打印成合同正式文本经校对后交办公室提交公司董事长签字或其委托的人签字。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在合同上盖具公司合同专用印章。
第十二条因相关业务人员外出谈判需要当场签订合同的,或在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公司利益考虑,无法按照前条规定程序签订合同的,需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并于返程或紧急情况解除后的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按前款规定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及协商解除按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一律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部门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第十五条自然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当有本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场时进行,该签名必须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符,不得由他人代签。
对方是企业,必须在合同上盖具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该印章的印文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相符。签订大额合同或相关业务人员对对方印章的真实性不能确信的,应当到有关机关比对该单位备案的印文。
对方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的,必须有书面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审查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的程序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执行。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审查无误后,应当将对方的授权委托书收存备案。
第十六条各相关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经办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相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履行准备,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并监督对方的履行情况;需要财务支付价款的,应在价款前十天将合同复印件提交公司财务部,并告知履行的要求。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第十八条如本公司与对方互负合同义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在对方履行之前,应当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第十九条如本公司与对方互负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对方应当先履行但没有履行的,应当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第二十条如本公司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提请公司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经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可以恢复履行。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对对方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施监督。
如对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合同审查部门,提请公司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敦促对方立即纠正。
对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催促,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并认为解除合同对本公司有利的,应当提请公司解除合同并协助公司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对方有违约行为持续七天以上的,应当将对方的违约情况、处理结果及下一步处理方案进行登记,报公司合同审查部门。逾期达三十天以上的,应向本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书面备案,并每隔三十天备案一次。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有可能违约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原因及处理方案立即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告知违约后果。违约情况一旦发生,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审查部门及相关公司领导。
本公司的’违约行为持续十天以上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将违约情况、处理情况、已经发生的后果及下一步处理方案进行登记并每十天向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和相关领导提交一次性登记表。
合同的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的原件由公司合同审查部门统一备案,相关业务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一份,涉及财务支付的,交复印件一份留存于财务部。
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律不得外传。
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保管中,相关人员由于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本公司的损失的,相关人员必须予以赔偿。
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规定的合同审查部门,在合同法务部成立之前由办公室代行,法务部成立后,由该部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5
在公司的经济活动中,为保证合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 合同管理的协作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负责人肖建水,并设5名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在宣传、贯彻合同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会签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由招标部、经营部工作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并出具能否订立合同的意见,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衔接和协调。由经营部负责制作《签订合同申请表》。此表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合同本身的内容,二是会签的程序安排。
(三)协作制度
合同签订后,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共同协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合同的兑现。
(四)奖惩制度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奖惩,并与《公司岗位目标责任施实办法》挂钩。工作尽职尽责、成绩显著的,或是为公司免受重大损失,为企业多创效益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记功、升级、升职等。工作差的,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有重大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 公司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制度
(一)汇报登记制度
公司业务人员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后,应按规定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合同管理员则将合同的有关内容登记到相关的台帐簿上,以便监督检查。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
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参予每一份合同的签订,而常常是由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代理总经理去签订合同。实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使签订合同人员取得合法资格,既可以取得对方的信任,顺利签订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约代理人认真签订合同。
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有关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在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接受经理签发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领用长期、临时“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向经营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统一制定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如代理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发放盖章空白授权委托书,要由总经理审批。
(三)审查审批制度
经营部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签订合同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公司统一刻制、编号、保管、使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专用章由经营部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只限本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
3、合同专用章应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方可使用;
4、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遗失与被盗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登报声明挂失作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检查履行制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部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止发生问题,酿成纠纷。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对及时解决履行中困难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别是对标的金额较大或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一般都应作出中途检查的规定。
(六)索赔制度
在对方违约时,由经营部负责,依法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以挽回因对方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统计考核制度
(一)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或合同管理机关的要求,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项数字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上报。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过引进激励机制,将合同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标,合同送审时间,签订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及条款的完备性,合同管理台帐、报表、档案的管理情况等;考核办法一般是实行竞赛评比活动,采用百分制,公开考核,并同奖金挂钩。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档案制度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各方将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单位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单位。合同管理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洽谈纪要、合同变更解除的往来文书、合同履行情况记载等。合同档案管理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档案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资料,一旦履行中发生纠纷,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企业合同管理 第2部分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
1.0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本项目合同审核、监管及归档(包括员工劳动合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
4.0程序要点
4.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2)投标书;
(3)对外租赁合同;
(4)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合同;
(5)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6)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7)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采购合同;
(2)招标合同;
(3)劳动合同;
(4)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5)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2.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4.2.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2.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头承诺。
4.2.5招、投标书。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3)价款或酬金;
(4)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5)合同终止条件;
(6)违约责任;
(7)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4.3.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4合同的评审。
4.4.1评审权限:
(1)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2)标的在10万~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3)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4.4.2评审内容。
(1)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2)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4.5.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4.5.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规定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4.5.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在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5.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须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4.5.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四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须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4.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4.6.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
4.6.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6.3公司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返还公司归档。
4.6.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4.7合同的履约。
4.7.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3合同执行部门须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7.4公司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7.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4.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须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4.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4.10合同的统计。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
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人事行政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5.0相关记录表格
5.1《合同台帐》文件编码:cd/jy/qr/006
5.1《合同评审表》文件编码:cd/jy/qr/007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合同编号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处理。
3、权责单位
(1)法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合同分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做下列分类:
(1)销售合同;
(2)采购合同;
(3)担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赁合同;
(6)技术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编号管理
1、编号原则
本公司合同的编号分为四部分,分别由合同分类代码、合同签订年月日、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流水号组成。
(1)第一组代码。
第一组代码代表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具体分类代码为:
1)销售合同使用“XS”;
2)采购合同使用“CG”;
3)担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赁合同使用“ZL”;
6)技术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组代码。
第二组代码代表合同签订年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年份月份为准,示例:200907
(3)第三组代码。
第三组代码代表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分为:
1)格式合同类使用“H”:公司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协议类即非格式合同使用“X”:双方达成的标准合同以外的非标准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号为准,示例:(H)或(X)
(4)第四组代码。
第四组代码代表合同流水号,采用四位数字,示例:总第0001号。
(5)合同编号组合示范,以销售合同为例:
XS200907(H)总第0001号或者XS200907(X)总第0001号
2、编号管理
督察部收到业务部门的合同编号申请后,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三、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3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与减少合同遗失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拟定以下制度,自颁发日起执行:
一、领取人(签约人)须熟读理解合同条款,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
二、各区域的合同编号均有分类(例:X村合同编号为x00000、l为LT00000、以此类推)、禁止交叉错乱使用合同。
三、领取合同须登记签名,禁止个人擅自领取合同。已签合同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填写合同必须正笔填写、请勿留空。如有文字数字填写不清晰不规范将被拒收。填写注意事项请参考合同样本。交回合同(填写合同交回登记表),待合同专员对合同进行审查签名后证实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专员办理存档工作。
四、已领取合同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时上交视为逾期合同,需上报逾期原因同时禁止领取新合同。交齐清零后方可领取;如合同遗失、则罚款100元/份;作废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时上交,不齐全则罚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签合同时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携带合同及押金收据方可退还押金,遗失者概不退还押金。
六、签约人对合同有保密义务。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4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5
一、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内容有什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审批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合同审批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条 合同审批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条 合同审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六条 合同审批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至 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
第七条 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审批流程简介
在企业内部,一条审批流程的存在是不同部门、业务单元协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过程体现。
从审批流程的发起者开始,随着流程的流转,不断有新的人员参与到该业务中来,共同把关业务的质量,流程是业务诉求和管理需要的共同提现。
合同审批流程是企业内部流程的一部分,又不同于其他的审批流程,那么合同审批流程应该如何设计?
三、合同审批路径
在讲合同审批路径之前,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合同审批的时候,是审批过程还是审批结果。
一个合同从草稿拟定到定稿定义其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人员会有不同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进行草稿调整,最终形成合同的定稿。
合同的定稿定义其为结果,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的审批路径会稍有差异。
1、 审批过程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从拟定到定稿,是需要不同的业务部门一同会签,所以该路径的第一段为:草稿会签阶段,可能需要反复修,。当合同定稿以后,走正常的合同审批流程;第二阶段为:合同审批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修改也会有,但是会比较少。
2、 审批结果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审批结果即就是审批已经定稿的合同内容,从起草到定稿的过程则放在线下或者有另外的流程。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经营失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公司统一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车辆等与供货方或者维修厂商签订的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合同谈判须由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个人或公司经营活动信誉状况、工作或经营业绩、经济实力、有无违法行为等。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由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对于重大合同以及对方草拟的合同,还需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涉及人民币金额的数据必须有大写。
第十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保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外),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地点,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签署。第十二条在合同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全部写入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法人代表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签字盖章前,原则上要求对方应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或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初审,再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确认。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三总师”、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做好维权取证工作,取得对方单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上报合同。
第二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名义与对方签订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如需签订此类协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所规定的签订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给予合同对方补偿、赔偿、奖励或调整合同价格的,必须以合同书形式,严禁采用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传真等各种非合同书形式。严禁以非合同书形式变相修改合同内容。严禁以变更合作单位名称、名为降价实为增加我方造价成本等形式变相调整合同价格及其包含的内容。严禁以甩项、分包等形式变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实际造价成本。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五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由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九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条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七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入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合同档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三)填写“合同签订情况月度统计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合同管理 第3部分
企业合同管理论文 篇1
一、合同管理模式选择
企业对于合同管理有重视和不重视之分,也有从不重视到重视的一个过程。在合同管理模式上,一般可分为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两大类。分散管理下的企业一般未设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者虽然没有法律事务部门,但是合同不归其统一管理,一般是按照合同内容由各经办部门管理,各经办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履行、纠纷处理、备案等,虽然也有企业的合同保管工作由办公室或档案部门统一负责,但也仅限于将合同作为档案管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管理。分散管理模式下,企业对于合同的监管力度容易弱化,多部门管理易会导致无部门管理的情况出现,难以发现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病。集中管理模式下,企业一般设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作为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纠纷处理及备案管理,并且负责所属单位重大合同的起草、报审、履行监督及合同管理检查及评价等工作。合同业务管理部门和合同经办部门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完成合同管理工作。合同集中管理下企业能够对本单位的合同实施统一监控,以合同管理部门为首,各部门分工协作,监管合同全过程,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发生,避免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机构设置
只有完备的合同管理机构结合完善的合同管理职能,才能够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广义上讲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包括涉及合同管理职能的所有部门,而狭义的合同管理机构一般主要包括合同管理部门、合同业务管理部门和合同经办部门。此三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要机构,承接着几乎所有的合同管理职能。合同管理部门一般指的是单位的法务部门,主要从法律角度对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合同草案条款的完备性、履约过程、纠纷处理、备案管理以及对所属单位重大合同的审核把关等方面进行审查和监管,合同业务管理部门主要对合同中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中专业性条款准确性和合规性,合同业务管理部门是辅助合同管理部门对进行合同审查的监管部门。
三、合同管理人员配备
拥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队伍也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一般应是法律专业出身,因为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是运用以法律知识、专业手段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审核合同条款合法性,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履行后合同的存档以及合同管理工作的效果评价等。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内容、合同数量来配备适量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于业务量大、涉及领域广、企业结构复杂的企业应当进行分类管理,按业务内容配备若干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四、合同管理制度完善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要有完备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目前,虽然有《合同法》等专门法律法规约束合同,但这些法律法规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具有普遍的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而具体到企业应从作为企业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合同管理角度,从本单位业务内容、合同管理成熟度及现状着手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规章制度。从合同的事前调查、草案的拟定和审核、跟踪履行、纠纷处理、备案归档以及合同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权限划分等相关方面细化管理流程,做到合同管理全过程有章可循。
五、合同管理工作监督与评价
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评价,是为了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做到位、有效果。因为合同管理工作是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广的一项专业性工作。企业合同管理理想状态是每个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配合,顺利实现合同目的,但现实并非如此,存在履行职能不到位、部门间配合不到位,互相推诿等情况,会导致合同管理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甚至会导致合同管理职能形同虚设,起不到防范法律风险的效果。因此,应当建立监督与评价机制,采取定期检查、奖罚分明的措施约束各部门履行好合同管理职责,真正实现合同的规范化、标准化。
企业合同管理论文 篇2
一、避免风险的措施
如何使合同管理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轨道,需要在人员管理方面和合同文本方面下手解决,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
1、对于各个岗位履行职责的权限问题的解决,一定要坚决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原则。合同的审批与印章管理就是合同主管部门的事情,其他部门不能沾染;对于合同中涉及到的各个条款的技术性、经济性、执行性等专业问题,必须由各个相关部门落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合同文本的保管,必须由专门岗位专门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企业制度严格执行。只有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才能避免出现“多头管理,谁也不管”的负面结果,才能保障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合同内容的落实等问题上不出乱子。
2、关于合同的培训问题,不仅仅只对合同文本的管理人员而言,对所有涉及合同的各部门人员都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使得各级领导明确肩负的责任;各个部门明确应该如何履行合同内容;专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要令企业每一个成员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每一个工作细节都会影响到合同的完整履行,继而会影响到自身的切实利益。不仅可以增进法律约束力的严肃性,而且可以很好地树立企业成员的主人翁责任感。
3、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对在合同谈判、签约、审查、履行过程中严格把关,节约资金或避免风险和损失以及在处理合同纠纷中依法挽回经济损失的合同决策人员、承办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有具体的表彰奖励措施;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对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视其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对于触犯刑律的,必要时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只有建立科学的考核与奖惩制度,才能更好地明确责任,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4、关于文本的拟定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格式,完整地拟定以下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资料,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签署地,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以上十二条内容,是合同的基本内容。拟定合同内容,尤其是拟定重大的合同内容,必须认真细致地拟定每一条款项,对于不能简单的问题,一定不能怕麻烦。拟定合同首先要从文本语句方面消除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隐患。对于关系重大的合同文本,一定要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把关负责。5、对于合同的审查,不单单是领导签字,管理员发放的简单问题。建立并执行合同审查制度,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情。完善的合同审查制度,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审查,法律顾问
审查,企业管理、生产计划、财务、审计、安全质检等各个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审查,落实合同的可行性,各个部门可以明确自己的责任,避免因盲目性生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对于合同内容的落实问题。自明确合同签订之始,各个部门领导应以合同为中心,动员全体员工,落实各个岗位职责,协调部门关系,科学安排生产,保证按期履行合同约定。若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落实,则要安排专门人员,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相关条约,及时处理,避免或降低企业风险。
二、结论
合同不仅仅是一纸措辞严密的公文,合同不仅仅是双方领导人的事情,一份科学的规范的合同,是激发员工主人翁思想,调动各部门生产积极性的号角,是明确责任,实施奖惩,增进企业凝聚力的檄文。因此,贯彻落实合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的建设,对企业对社会对国家,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企业合同管理论文 篇3
一、突出合同会签的程序性,处理好归口负责与部门监督的关系
一个具体的合同在订立过程中,要把关审查的内容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商务上的经济性、技术上准确性、法律上合法性等等都是审查把关的内容。为此我们应当明确各种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处理好多种审查之间的衔接。合同的义务主体是企业,而不是经办部门,国有企业尤甚。程序的制订及执行是合同实体内容实现的保证。程序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合同的会签也是阳光作业的要求,形成‘合同无会签的,主管领导不予批准二主管领导未批准的,合同不得加盖专用章二合同未盖章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的习惯和制度,才能使经办部门的合同工作置于企业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以保证所签合同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合法性。可见,形成习惯监督和服从监督的大环境至关重要。
二、突出合同文本的公平性,处理好我方文本与对方文本的关系
与对方达成初步业务关系后,由哪方提供合同文本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具体的商务谈判对快速确定合同条款至关重要。当然,提供合同文本一方可以将自己原先已固化的文本或本项目专门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供给对方,这些文本当然会包含起草方的商业和权利义务安排意图。实务中,考虑到对方对该文本的接受程度,应贯彻公平和双赢原则,不宜过多只从自己方利益出发,甚至设置文字陷阱,不厚道不诚信的做法都是应该克服的。
三、突出合同审查的前瞻性,处理好经济效率与严格把关的关系
企业法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查,目的是使合同能合法有效的实现签订合同的经济目的。这就要求法务部门在审查合同中不但要做问题的提出者,更要做问题的解决者,即不但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以提高法务部门的威望。经常性合同和重大合同“提前介入”做到早了解早谋划可提前与经办部门联
四、突出合同管理的完整性,处理好事前防范和履行管控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一个全周期生命周期管理的过程。除了要重视合同签订环节的管控,更要重视合同履行环节的管控。实践中,合同风险更多的出现在合同履行环节。如果履行环节管控不好,已签订的合同意图将得不到实现,甚至会产生纠纷。所以,对合同管理这一动态管理过程,仅仅严格规范合同的订立阶段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对合同订立以后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终结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合同能完全、适时地履行,实现公司的经营、商务目标,才是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通过对许多实际案例经验教训的总结,我们切实认识到许多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真实意思表示、履约能力、情势变更、合同争议等,往往是在合同履行阶段才真正表现出来。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解除过程中,必须突出了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资金结算、合同变更、解除的监管职责。只有通过合同订立过程的事前防范和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终结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起事前防范和全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合同管理机制。
企业合同管理论文 篇4
一、合同管理职能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简单说就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企业实际,对本企业一系列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行为”进行审查、控制、监督的过程。合同管理职能就是指企业从事合同管理的机构在合同运行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应发挥的作用。与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相比,合同管理有自己的特殊性。
1.合同管理主体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的主体是指企业内部按照职权分工做出合同管理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的主体通常只是一个部门。而合同管理主体是以合同管理部门为核心构建的一个系统性、综合性整体,通常不是一个部门。
2.合同管理客体的复杂性。
合同管理的客体,也就是企业合同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企业的“合同行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是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为了企业的利益,以企业的名义,依照职权实施的与合同关系相关的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所有的合同行为都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多个相关岗位、多个时间接点,是一个动态与静态结合的过程。企业其它管理职能行为相对简单,涉及到上述情况的行为相对较少。
3.合同管理行为与法律后果的紧密性。
企业合同管理直接作用于合同行为。合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合同行为其实质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不断设立、变更、处分自己民事权益的过程,随时产生法律后果。企业其它管理职能通常只及于企业内部,不对外产生法律后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在逻辑,将合同管理职能进行归纳和划分,有助于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运作。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
1.计划职能。
计划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组织确定的目标对工作进行的规划和安排。合同管理的计划职能主要表现为制定合适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时要根据企业现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和现在所处的合同管理发展阶段,确定企业合同管理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梳理合同管理业务,编制合同管理各个子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相应的组织保障、资源保障,确保合同管理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制度要适度超前,体现对合同行为的引导。如果只是拘泥于现状则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过度超前则会给合同管理带来太大的阻力,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管理目标和计划而对各种管理要素的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主要表现为建立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即给所有的合同行为设计组织结构、分配权力、明确责任、配置资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网络等。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应当同时包括合同签订授权管理体系和合同履行授权管理体系。合同行为是不同合同业务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分阶段实施的行为体系,组织协调难度较大。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只注重合同签订授权体系的管理而忽视合同履行授权体系的管理;要授权给真正负责从事这项业务的相关人员,做到权责明确和权责相适应。企业的各级领导应当通过“合同管理”对合同行为进行指导与审核,少直接参与具体的“合同行为”。
3.领导(指导)职能。
合同管理的领导(指导)职能主要是指对合同管理体系内相关成员的合同相关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的过程,使合同管理体系内的相关个体或者群体能够自觉地为实现合同管理相关目标而努力。这个职能通常由两方面组成。一是纵向的领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主体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涉及合同事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的指挥、激励、考核等管理行为。二是横向的指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合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从事的合同行为进行的指导,即对合同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准备阶段)所进行的指导。
4.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是指在管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管理环境的变化及其影响,使人们的活动或行为与组织的要求或者期望出现偏差,管理者采取纠偏措施,使管理计划能按预定计划进行,或者适当调整管理计划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合同管理的控制职能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检查和评价。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商业性审查和表述性审查四个方面。主体审查是合同审查的前提。主体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合同代理人、经营资质的符合性、信用审查与履行能力等问题。合法合规性审查内容主要是合同效力、合同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与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企业内部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实现双方合同目的的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等是否清晰、明确、全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实现企业权益最大化。表述性审查可能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但表述不精准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有损企业利益。表述性审查应当做到使合同体例严谨、内容齐备、表达精准、版面美观等。合同管理部门通过对合同行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开展持续性的合同纠偏,促使合同管理水平循序渐近、螺旋式提升。
三、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建设工作的关键是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合同管理要有正确的思维定位。
合同管理的宗旨是为企业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查中要特别注意自己代表的是一方合同当事人,而不是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必须明白所代表的企业在合同谈判中所要追求的合同目的,在法律障碍与合同目的之间寻找平衡,要促成交易而不能破坏交易。不要片面地追求所谓的合同条款上的平等,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追求一个效益、效率、权益、风险和企业形象的最佳组合。
2.合同管理部门业务要向纵深发展。
传统的合同管理部门仅仅满足于合法合规性审查、项目谈判和应对必要的诉讼等传统业务,法务人员缺乏对企业管理运营的兴趣,在企业职能部门中常常处于边缘化的位置。我们要突破传统法律思维局限,不只是关注传统法律事务范围内的事情,更多地关注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其它边际法律事务。服务要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形式要多样化,积极介入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设计、合同信息化管控、纪检监察事务法治化运作等新领域,以传统法律事务推动边际法律事务的开展,以边际法律事务带动传统法律事务的深化。
3.正确认识合同管理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关系。
合同行为主要由合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完成,合同管理部门通常不是合同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合同管理职能的作用就是创造对合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条件。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体外监督”不同的是,合同管理更多地侧重于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即通过审查、盖章等方式对合同行为的运行过程发挥“控制职能”。所以合同管理部门要以“事前防范合同风险,事中控制合同风险”为工作重点,以“事后补救合同风险”为补充,扎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四、结论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做好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对于合同管理职能的发挥具有关键作用。
作者:倪玉荣 单位:太钢矿业分公司
企业合同管理论文 篇5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企业的发展迎来了繁荣时期,但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想要在残酷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下去,就必须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财务监管作为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核心,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企业提高对经济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重视程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监管水平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做好财务监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供一点帮助。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财务监管
近些年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也越来越成熟,经济管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财务监管和经济管理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企业做好财务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财务监管对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可以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
当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一方应该按照合同要提交货物,另一方则应该按照约定付款,在付款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应该对合同的原件以及结算账款时需要使用的材料进行核对,在确保材料齐全并且信息没有差错之后,还应该对预付款的比例进行有效控制,若是有需要付款金额超出规定的标准,可以拒付。财务监管部门只有将自身工作做好,充分发挥监管的作用,才能确保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的环节是公平公正的,只有做好经济合同管理,企业才能长远发展下去,其竞争力才能有所提高。
2.可以遏制超出标准的支出等问题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是离不开资金支持的,所以很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会从成本控制方面,认为只要将成本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提高竞争力,此种想法是错误的,企业的成本支出会受到超预算支出的影响。因此,财务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发挥自身监管的作用,对企业活动中的各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从而对超出标准的支出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企业可以有充足的资金周转。
3.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而想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除了做好财务监管工作之外,还可以通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来进行实现目标。合同管理以及财务监管是始终贯穿于企业活动中的,所以让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既可以使合同签订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也可以降低违规现象出现几率,而且还能够有效规避风险,这对企业发展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另外,有效的财务监管,还可以为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促使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财务监管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1.在采购合同中的应用
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采购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活动,若是此项活动出现问题,那么企业的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都会受到影响,鉴于此种情况,在采购和合同管理中应用财务监管有着积极的作用。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应用财务监管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第一,想要签订采购合同,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采购计划,若是计划不合理,采购就会出现问题,因此,财务监管部门应该对制定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还应该对企业库存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进而判断库存是否可以满足生产需求,从而避免库存积压情况出现;第二,当采购部门明确了需要采购材料的数量之后,监管人员就应该通过对订货报价制度进行分析来选择最合适供应商;第三,若是供应商要求预支付部分的货款,应该掌握好支付的度,若是没有要求,最好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第四,在签订合同阶段,监管人员需要对数量、交货时间以及质量等条款进行仔细检查,在确保没有问题之后才能签订;第五,应该监督合同中对发票规定的履行;第六,当企业按照约定付款时候,监管人员检查书面验收报告是否完整。
2.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
监管部门在对销售合同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对签订销售合同的授权以审批。销售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部分是现金销售合同,另一部分是赊销合同,两种合同审批程序是不同。在签订金额不一样的销售合同的时候,应该让不同级别领导来进行审批。所以监管人员对现金合同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应该对企业的资金支持进行调查,并坚持款到发货原则。在对赊销合同进行监管的时候,需要对客户的信用情况等进行了解,将不符合标准的客户剔除出去,还应该对收款的期间以及方式等进行核对;第二,应该对已经签订好的合同的备案是否移交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在合同执行结束之后需要将其送交到财务部门;第三,当赊账的情况出现之后,相关部门就应该按照签订好的赊账合同来催款,若是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偿还货款,监管部门就可以将其还没有收到的款项报高给业务部门。若是有可能发生怀帐现象,就应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此行为出现的原因找出来,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第四,当销售合同签订好之后,相关部门应该按照规定下方发货单,让库房按时发货,与此同时,还应该编制发票,并将其和出库单一起移交到财务部门,销售单中应该表明合同编号,然后开具发票,并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企业发展中,经济合同管理是极为重要的环节,而财务监管作为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鉴于财务监管的重要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高监管水平,并将监管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从而确保合同的高效履行。与此同时,还应该将财务监管和合同管理两者进行有效结合,从而充分地发挥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减少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进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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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光星.电力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职能[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5):85-86.
作者:江林 单位:十堰市财务开发总公司
企业合同管理论文 篇6
近几年来,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规范建设市场的秩序,建设部提出要把合同管理制作为保证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的四大主要制度之一,认真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彰显了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它远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由于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质量等目标,明确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建筑合同是工程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和结算的主要依据。又由于现在的建筑市场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利润空间非常小,所以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显的愈发重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虽然有关法律相继颁布,但现有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以及人们的观念和认识往往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合同管理过程的漏洞和问题不断涌现,给工程项目的实施带来不便和损失,所以重视合同管理,加强合同风险的研究,提高经济效益,是施工企业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工程项目承包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是指承包商为实现工程价格成本、质量和工期等目标,围绕施工合同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
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专业的合同管理人
才匮乏,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培训,缺乏对本岗位的重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援,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控的措施
1.合同管理效能的真正发挥必须依靠于政府部门
现阶段要真正发挥合同管理的效能,应该借助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缩短合同当事人科学进行合同管理的由被动到自觉主动的过渡期。
目前,建设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较差,旧的体制虽然已打破,但新的体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们仍缺乏市场经济所必要的法制观念和行为规范,经济交往的随意性占有相当的比例,影响了建设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再加之我国目前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结构,法制尚不健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监管和引导工作,应该清楚地看到: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配套的措施,具体地说当前存在两个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进一步的具体配套办法尚不健全;二是涉及合同履行的有关法规修改和调整工作滞后。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能尽快在这两方面采取具体的措施,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监管程序。
2.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重视度
对合同重要性重视程度须进一步提高。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市场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建设市场中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要依靠合同确定相互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推行并落实合同管理制,是发展完善建设市场,推进建设领域改革及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基础条件和有力保障。
对于合同管理,从狭义的角度讲,它可以理解为对工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的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方面的具体操作。而人们更有必要看到其更深层次的管理学范畴的含义,即在双方形成的工程建设合作关系中,依据合同纽带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基于这种理解,合同管理可以存在三个层次上的目标:其一,操作及形式上的规范;其二,实现合同有机的、动态的目标控制管理;其三,完成当事方合理的进行合同管理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在我国,关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
虽然许多企业对合同比较重视,但是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 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合同调查存在内容不详实( 如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调查程序简单复制及调查结论的同质化; 对合同变更、履行缺乏有效监督;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缺少合同履行资料,以致无法监管; 合同示范文本未能有效使用; 缺少有效的合同责任人制度、考核机制及奖惩措施等等。
从1979 年发布《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起,先后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初创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事业,至1999年国家正式颁布了新的《合同法》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与开放事业的蓬勃发展,合同法制建设和科学管理已经从国家立法角度出发,提到了一个新的重要高度。在实践中,合同管理的狭义性内容方面、合同签订的规范性方面还有不足。一方面人们对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程建设的决策层面、管理层面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着不足,对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对合同应有的全面、准确、科学、合法的特性认识不足,起码是重视不够。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当前仍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建设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比较差。所以目前,牢固树立合同法制的观念,改进思想认识,做到全面、准确、合法、科学订立合同是实现合同管理的起码要求,也仅仅是达到合同管理目标的第一层次。当然,另一方面合同中有些条款涉及的内容没有很好地落实。如:保险条款,工程变更、结算的时效性方面的条款等。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既在于目前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同时也因为配套的社会环境和措施还不完善,所以这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的认知度,造就社会大环境。
3.合同管理应深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应把合同管理深入到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形成一种有机的、动态的管理, 实现合同管理制对“三大控制”的积极作用和对实现“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的推进作用。
有些人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系列文字、程序上的工作,这其实是只停留在表面上的一种非常局限和浅层次的认识。合同管理,应该更广义地从更深层次上去理解,它应该是以合同为依托,以合同关系为纽带,而对建设工程进行的一种全面科学的管理。应该是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目标进行有机结合的一种科学动态管理,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实现作为合同管理的更高一个层次,应该说这才是合同管理的目的所在。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有效控制上,而它们具体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对合同的动态全过程管理,要求在合同中首先明确确定三大控制目标,接下来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工程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只有在工程建设中明确了具体目标同时在工程管理中不断进行动态跟踪,采取科学的措施和手段去预防和纠正偏差,使一个个具体的分项目标、细化目标得以实现,才能最终实现总体控制目标。同时,只要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进行动态的合同目标管理,由分目标而至总目标的逐步实现就必然是水到渠成,提高整个工程管理水平就既有了可能性同时也有了必然性。所以说对工程全过程的合同动态管理,才是真正实现合同管理的更高一个层次的目标。
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一要选好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二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三要加强业务和法律培训,法律培训应侧重《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及《刑法》等基本常识方面。
通过学习培训,使得公司相关人员都能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例如: 能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不同;能区别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表见代理的差异;能认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差别;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合同承办人会有意识地看拟盖章的合同全部条款是否与已审查的合同条款相一致,合同对方加盖的公章是否为有效的公章,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可辨,在合同文本上修改过的地方对方当事人是否盖公章予以确认;此外,还要加强和提高防诈骗(刑事)、反欺诈(民事)的识别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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